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 | 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洞头区,用地总面积为10.7105公顷,用海面积103.7075公顷。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线全长22.188km,设计速度100km/h,全线设21273km/7座(含互通主线桥梁),隧道611m/1座。设一般互通1处(温州湾互通),设匝道收费站、终点收费站、管理分中心、隧道管理站和高速路政用房各1处;状元岙港区连接线,全长2.182公里;设桥梁667.382m/1座,隧道1125m/1座。工程总投资概算78.878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收费站、停车场、管理用房等)、交通工程等。 |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