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综合涂装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环告审【2024】014号
******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关于******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综合涂装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服务产业发展的通知》(洛市环〔2022〕36号)等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