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铝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铝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涧丰路4号,本项目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新增节能熔铝炉,对现有生产线产生的废铝材熔化工序进行节能改造,减少在熔化过程的损耗,同时调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废铝材-熔化(节能熔铝炉)-铸轧-机加-成品;主要设备为:节能熔铝炉、撕碎机、铝板拉丝机、板锭加热炉、时效炉)。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铣削废气经二级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轧废气经二级丝网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熔铝废气经负压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十四、有色金属压延”相关限值要求。铝灰渣冷却装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铝板拉丝机运行时产生的拉丝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水质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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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年产5000吨钛合金制品项目一期 |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洛阳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钛合金制品项目一期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京津路,本项目主要建设高品质钛合金压延中心、钛合金精密加工中心、高精度钛合金热加工成型中心。主要生产设备为:真空自耗电弧炉、真空焊箱、液压机、车床、锯床、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铣床、轧棒机、快锻机等生产设备。钛锭生产工艺为:电极制备-熔炼-扒皮-取样检测-成品。钛棒、钛锻件生产工艺:钛锭-成型加工-机加工-成品检验入库。该项目总占地面积9951.75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电弧炉熔炼运行废气、真空焊箱运行废气、真空焊接废气,经5套真空泵自带油雾过滤器+1套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治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同时还应满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电极制备非真空焊接废气经焊接工位上方集气罩+1套高效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9kg/h),同时还应满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 号)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0mg/m3)。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清洗废水经两级沉淀处理后,与经厂区内现有1座8m3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老井村声环境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区(30m2),定期外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14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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