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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通年产90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341503-29-03-035051)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丰大道西侧,用地面积37723.97m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5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配电间等,总建筑面积24300.54m2。项目1#车间、2#车间及5#车间作为备用生产车间,3#车间配套8条塑料管材生产线,安装有配料机、混料机、挤出机、切割机、破碎机、激光打码机等设备,4#车间作为原料及成品仓库使用,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9000吨塑料管材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居住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配料、投料、混料、搅拌冷却各工段产生的废气一并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工段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MHC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乙烯等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MHC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NMH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间。废包装材料、废模头滤网、边角料、次品、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内危废暂存间、润滑油堆放区作重点防渗,对生产区及办公区作简单防渗,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八)厂区合理绿化,并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