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的第50-4项(粗钢)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号)、《昆明市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或交办问题验收销号办法(试行)》(昆生环督〔2020〕31号)的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已按工作要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0-4项(粗钢)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二、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对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监管,发改、科工信、安监、市场监管、******街道按照严防“地条钢”包保责任要求,严控各自包保范围已化解“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和新增“地条钢”生产。
(二)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落实新增钢铁冶炼项目必须完成产能置换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对“地条钢”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和复核。为加强打击“地条钢”工作力度,我区组织发改、科工信、安监、市场监管、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等部门以及8******办事处对全区市场、钢材经营户、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二是认真开展钢铁企业设备监管工作。官渡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企业的工作方案》、《昆明市官渡区清查取缔“地条钢”工作方案》和******办公室关于建立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区发改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查,将企业新增设备及之前已备案设备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我区对具有中频炉、工频炉、冲天炉等冶炼设施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并建立企业清单,制定拉网式排查工作方案。截至2023年上半年,实地核查出2家企业在用中频炉6******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拥有中频炉2台;******有限公司(原昆明铁路配件工业贸易公司******有限公司)在用中频炉4台,其原使用的中频炉因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现处于停用待报废处理的状态,2021年2月23日启用新的中频炉(0.75吨一套两台)生产,新设备均主营生产铁路相关零配件,企业承诺不用于生产“地条钢”。两家企业并未使用现有的中频炉生产法兰盘,其中,******有限公司铸造车间生产的产品是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配件、转向轴系列铸件;******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是东风4型机车闸瓦,客车高磷闸瓦。
三是经检查排查,我区从2018年4月到2021年12月31日没有新增钢铁冶炼项目,未新增钢铁产能。
四、公开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11月3******改革局(官渡区国投大厦1313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翼龙 ******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