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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鸿筑钢构新材料有限公司鸿筑年产10000吨钢结构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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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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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有限公司“鸿筑年产10000吨钢结构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341503-04-05-973766)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厂房10000m2,项目建设钢结构自动化一体生产流水线2条(套),购置多功能抛丸清理设备、埋弧自动化焊接一体机、自动化阻立机、工业气保焊机、高精度数控平面钻、闸式剪板机、重型100T冲孔机、喷漆等设备53台(套),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钢结构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切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段产生的废气经中央集尘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迷宫式纸箱漆雾过滤器+高效漆雾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工段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控制要求和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废焊丝焊料、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空水性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涂料存储间、喷漆房作为重点防渗区,对其他生产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2月6日

抄送: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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