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有限公司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上原事故调蓄水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上原事故调蓄水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审表〔2024〕20号 | 2024.9.12 |
附件:******有限公司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上原事故调蓄水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