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2024年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有效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供应商提出疑问时间已按竞争性采购公告的规定时间(2024年9月5日17:00)截止。供应商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澄清公告作为竞争性采购公告组成部分,对供应商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在商务评审表——人员配备中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满足本项目《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附后)的计35分,专业或执业证书或职称或配备人数中有一项不满足的不计分。在满足《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配备的团队成员中每有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加5分,最多加5分。并在第四章用户需求书六、项目服务要求(一)人员管理中要求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内部控制建设咨询领域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国企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原理,熟悉掌握外部法律法规并熟练应用,熟悉招标人具体业态,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且具备国企内控或风险咨询经验。请问是再满足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之外所有成员都要求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且具备国企内控或风险咨询经验还是只有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内的人员需要满足?
问题2: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且具备国企内控或风险咨询经验,请问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具备国企内控或风险咨询经验呢?客户评价函或验收函或者合同有体现团队成员名单的是否可以?
问题1-2答:
(1)采购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六、项目服务要求”“(一)人员管理”中的第1项修改为:1.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
(2)本项目只要求《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中的4名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问题3:在响应文件格式(二)人员配备评审资料备注中说明:本表须包含项目负责人,表后附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且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我单位有多分所,都统一对外用总所投标,但所派人员的注会证书都挂在本地分所,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单位名称显示我单位分所名称是否可以?
******事务所总所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所配备团队人员中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执业单位名称,可为供应商本地分所。
问题4:在供应商资格要求说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湖南”网站(******)中显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符合资格要求。本单位未查询到信用湖南”网站(******)的信息。只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是否可以?
答:“信用湖南”网址更新为:******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