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稀贵金属绿色循环利用及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公告2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有限公司稀贵金属绿色循环利用及检测服务项目于2024年8月2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及附件资料,因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10.12.8中:“2.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工程价金额的8%,付款方式: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本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内“预付款”中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现做如下澄清:
1.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10.12.8中“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工程价金额的8%,付款方式: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为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银都大道与龙溪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彭春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室;
联系人:廖琼杨程林、廖菲菲;
电话:******、0735-******。
******办公室
电话0735-******。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有限公司稀贵金属绿色循环利用及检测服务项目于2024年8月2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及附件资料,因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10.12.8中:“2.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工程价金额的8%,付款方式: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本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内“预付款”中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现做如下澄清:
1.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10.12.8中“工程预付款为中标工程价金额的8%,付款方式: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为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银都大道与龙溪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彭春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室;
联系人:廖琼杨程林、廖菲菲;
电话:******、0735-******。
******办公室
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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