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数字化低碳改性再生橡胶材料示范线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数字化低碳改性再生橡胶材料示范线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春江路32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购置自动化胶粉生产线1套、数字化低碳改性再生橡胶生产线3套(常压连续环保型脱硫工艺),形成年产1万吨数字化低碳改性再生橡胶材料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磨粉废气由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混合搅拌废气、沥青罐加热废气由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出料口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合并经另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冷却口挤出废气由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经热力焚烧装置处理后,再经碱喷淋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沥青烟)、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破碎机、搅拌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口圈、钢丝、毛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库、柴油储油罐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4日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数字化低碳改性再生橡胶材料示范线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