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 [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一标段建筑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灵寿县南寨乡青廉村 2.3招标范围:建设储藏晾晒棚一座733.03平方米,包括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修、门窗等。 2.4项目工期:4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建筑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建设储藏晾晒棚一座733.03平方米,包括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 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修、门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2 00:00至2024-09-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特别提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同时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两个平台均须报名,缺一不可,若投标人只在一个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北大街******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乐汇城A座609室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
2.2招标范围:建设储藏晾晒棚一座733.03平方米,包括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 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修、门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2 00:00至2024-09-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特别提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同时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两个平台均须报名,缺一不可,若投标人只在一个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农村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北大街******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乐汇城A座609室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电话:031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一标段建筑工程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300 |
招标人: | ******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北大街 25 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乐汇城A座609室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任艳峰 | 联系人: | 徐娜 |
电话: | 0311-******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