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废石尾矿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潜在服务商应在******集团公众号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4SCX60-2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废石尾矿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价
最高限价:39元/吨(含税)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单价 |
1 | ******有限公司废石尾矿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1 | 项 | 详见采购服务需求 | 单价最高限价:39元/吨(含税)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7月9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其它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服务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运输);
4)投标单位须提供转运车辆不少于10辆的自卸挂车(自有或租赁),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证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大于30吨(含30吨),司机10名,投标时需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有效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有效驾驶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若乙方运输作业车辆不能满足时,则必须无条件增加车辆设备及人员以满足甲方生产运输需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获取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8日(竞价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集团公众号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竞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服务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商贸城二区54号)三楼开标厅
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商贸城二区54号)三楼开标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投采字2024SCX60-2号******银行及账号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遂川县支行
账号:************12
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竞价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特别提示:
1)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及该企业今后在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2)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集团纪委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废石尾矿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