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幼儿园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幼儿园扩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幼儿园扩建工程)东至洪浦江路,南至三江花园和配电房,西至三江花园和配电房,北至三江花园。占地面积为6642.5m2,9.964亩,地块中心定位经度为120.237816°,纬度为29.685218°。
******************幼儿园和社区公园均未拆除。
************幼儿园扩建工程)开展地块调查和评估工作。我公司调查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仅进行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幼儿园扩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供管理部门参考。
2020年12月17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组织召开该报告的评审会,会后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该报批稿报送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