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环保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环保提升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前王村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现有厂区,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计划对部分厂房进行改建,同时更新购置破碎机、清洗机、脱水机、分选机、色选机、上料机、造粒机、切粒机、包装机、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200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在原先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产能基础上,提升环保处理能力、能耗水平及产品质量。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查阅方式:百度网盘查看详细内容。
(链接: ******/s/1j4B1lEmd1qwBETw2CU2wKA?pwd=x4mq 提取码: x4mq)。
******办公室。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居民及关心项目建设的各界人士。
调查内容主要为:被调查人对建设地点选择的意见和态度,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及其理由,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要求等。
公众应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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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前王村
联系人:周总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1909号
联系人:鹿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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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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