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四标段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四标段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0】17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0】170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一条新建规划道路五号路及苏沙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新建五号路:为动思科技园厂区大门西侧,北起于苏沙路,南止于现状乡村道路,全长约750.36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0m,由于道路现状征地未完成,本次道路实施红线宽度为10m,设计速度为30km/h;苏沙路人行道改造段:本次苏沙路人行道改造共两段,第一段为五号路西侧,长度约为797.467m,其中K0+000-K0+240段为新建人行道,宽度为3.5m;K0+240-K0+753.396段为改造人行道宽度为3.5m~4m;第二段为苏沙路迎宾广场附近,长度约为153.327m,宽度为1~3.3m。
2.3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2.7 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05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09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乐山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中路 212 号
邮 编: 614900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 2385 号的大明宏信锦南玺大厦 1 栋 5A01
邮 编: 610200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2024年11月0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511111-46-01-5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