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2024年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工作经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4-11-052024年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工作经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劳务派遣协议
合同编号:************1794-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主要将原合同名称、第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以及原合同附件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辅助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进行变更。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是将原合同名称变更为“2024年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工作经费。”二是将原合同第一条名称变更为“服务内容”,将原合同第一条内容变更为“通过已有移动源监管等系统平台,每天对全区4万辆左右过境车辆,70个左右重点区域、2.5万辆左右行驶车辆进行排查,精准查找车流量大的时段、路段,对发现的违规车辆进行轨迹溯源,查找车辆始发地和停靠地,协助开展现场检测,配合做好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分析统计。”三是将原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合并变更为新合同第二条“服务提供与调整”,内容变更为“1.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出现服务人员因病、因工负伤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服务空缺,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补齐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确保项目支持服务的正常进行。”四是将原合同附件一删除。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1-04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