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金坛区薛埠镇石马桥镇 412号的仓储房屋及土地 |
| 项目编号 | WX******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00 |
| 采购方式 | ******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报价人 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 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00; 3.******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交易费 | 成交金额的1.5%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
| 验收约定 | 1.合同履行期限:2年; 2.验收标准:租赁到期,成交供应商腾退该场地后,经双方共同查验房屋及土地无损坏的情况下,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须照价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房屋及土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需另行赔偿; 3.本次采购范围:采购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 结算 |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本合同生效后租金按12个月计收,一年一交; 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每次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标单位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无回执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上传报价文件时须同时上传营业执照; 4.采购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投标总价(即含税总价)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未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核对的,采购人将不与其签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7.网上询价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单中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有无需报价或免费供货的项目,须在报价单中明确备注,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8.付款提示:网上询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9.本次采购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3万元/年(投标总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所标明的金额,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业务电话:0519-****** 钱女士 技术支持:******82 |
| 附件 | 附件1-采购内容及要求WX******.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