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等信息(见附件1)。项目涉及物资(见附件2)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见附件1)。
2.2招标内容:(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件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开票信息表》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有限公司
账 号:******
******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凡有意参加本次甲供物资招标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gywmlxfs。
网上信息填报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4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填写《开票信息表》(见附件3)。
4.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6原已购买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不含先开段)建管甲供物资(自粘式止水带)招标(招标编号:TLWZ******0327)01WZ、02WZ包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此次招标,按照4.1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不需要再次缴纳标书款,但必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保证金形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15楼
联系人:朱剑波
电话:******
传真:******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何栋梁
电话:******/******
传真:******
邮箱:******
******管理局
电 话:******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501号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