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1月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关于淳政工出【2023】6号再生资源汽车分拣加工中心、淳政工出【2023】7号再生资源固体存储加工中心、淳政工出【2023】8号再生资源废纸回收加工中心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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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政工出【2023】6号再生资源汽车分拣加工中心、淳政工出【2023】7号再生资源固体存储加工中心、淳政工出【2023】8号再生资源废纸回收加工中心项目 |
淳安县鼓山工业园区北侧规划的3个地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分别投资4000万元、9000万元、1500万元,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鼓山工业园区北侧规划的3个地块建设淳安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淳政工出【2023】6号再生资源汽车分拣加工中心、淳政工出【2023】7号再生资源固体存储加工中心、淳政工出【2023】8号再生资源废纸回收加工中心。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金属及木质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经收集预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线路板、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切割边角料、新能源车废 电池(锂电池)等一般固废收集外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服务中心二楼2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