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有限公司“以利年产8000万个塑料包装礼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8-341503-04-01-253549)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高新创业园2#楼2~3层,总建筑面积6250m2,生产车间建设真空吸塑生产线8条,安装全自动成型吸塑机、半自动成型吸塑机、冷水机、裁切机等设备若干,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8000万个塑料包装礼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吸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对生产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一般固废库作为一般防渗区,对办公用房作为简单防渗,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2月5日
抄送: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