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体育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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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 69-2 号 | ******有限公司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 威海宏湖环保******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 69-2 号,利用现有空置厂房,建设体育用品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鱼竿 10 万支。 | 项目运行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危废库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水磨沉淀物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废BOPP带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漆渣、废桶、废油墨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喷涂废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